制冷系統運行時合理調整和控制運行參數,既可保證機器設備和儲藏產品的安全,充分發揮設備效率,又能夠節約水、電、油等,降低運行費用。
蒸發溫度的調節。系統運行時應防止蒸發溫度過低。蒸發溫度過低,不僅導致制冷系統運行效率下降、能耗增加,而且隨著燕發溫度與庫房溫度的溫差增大,還會使冷風機的除濕量增大,庫房濕度減小,從而引起食品干耗增大,食品品質下降。據估算,在其他條件不變的情況下,當蒸發溫度每降低1℃,則要多耗電3%~4%。
蒸發溫度一般由蒸發壓力查表得出,蒸發溫度的高低取決于生產工藝的需要及蒸發器的傳熱溫差。當被冷卻介質為自然對流的空氣時,傳熱溫差為10~15℃;被冷卻介質為強制循環的空氣時,傳熱溫差為5~10℃;被冷卻介質為強制循環的水及鹽水時,傳熱溫差約為5℃。蒸發溫度要保持適當,要盡量達到設計的蒸發溫度,以保證制冷系統經濟、合理運行。
正常運轉中,蒸發溫度隨熱負荷的變化而變化,要根據實際運行情況進行壓縮機的增減載。在壓縮機的容量和熱負荷不變的情況下,若蒸發器傳熱情況變差,如霜層或油垢過厚、供液閥開得過小而供液不足以及蒸發器中存油過多等,都會影響蒸發溫度,影響換熱效率。
這種情況下,應采取相應措施:融霜、適當增大供液量、對蒸發器積油進行清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