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要求是從制冷循環和制冷裝置的經濟性、可靠性的角度對制冷劑的要求,主要是針對制冷劑的熱力學性質。
隨著人們對環境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除了熱力學和熱物理學性質之外,對制冷劑還提出了包括環境影響、安全性如毒性和可燃性等在內的其他要求。實際上,這些要求是首要考慮的問題。
(1)ODP。由于《蒙特利爾議定書》的強制要求,新的制冷劑的ODP必須是零,正在使用的ODP不為零的制冷劑(如HCFCs)將按照議定書要求的時間進度進行淘汰。這已成為對制冷劑的最基本的要求。
(2) GWP。新的制冷劑的GWP值也應該為零或盡可能低。
目前常用的HFCs類制冷劑盡管ODP為零,不破壞臭氧層。但它們大部分具有較高的GWP。即具有較高的溫室效應。高GWP值的制冷劑基本上屬于過渡性物質,將面臨逐步削減的壓力。如歐盟已出臺“F一氣體”法令限制高GWP的HFCs類制冷劑的使用。
在選擇未來的替代制冷劑時,除滿足零ODP值、盡可能低的GWP值外,還應綜合考慮制冷劑的整個壽命周期氣候性能(LCCP)等,選擇對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更低的替代物,這樣才能實現環境效益的最大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