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配壓縮機的主要依據如下:
(1)根據冷間熱負荷和制冷設備的負荷,盡量使壓縮機的制冷能力與冷卻設備的傳熱面積和冷間熱負荷相適應。
(2)根據壓力比或壓力差配車。當冷凝壓力與蒸發壓力的絕對壓力比值小于8時,應采用單級壓縮;大于或等于8時,應采用雙級壓縮。當高、低壓壓力差小于13.7x10? Pa時,應采用單級壓縮;等于或大于13.7x10?時,應采用雙級壓縮。
以上兩種情況,如有一項適合雙級條件,即應采用雙級壓縮。
(3)同一蒸發溫度配車,應盡可能使不同蒸發溫度系統由不同的壓縮機分別負擔。如果有的系統熱負荷不大,單獨開一臺壓縮機不經濟,或調配有困難時,亦允許把相接近的蒸發溫度系統(如-28℃和-33℃)混合降溫。制冰與冷卻間的蒸發溫度雖然接近,但最好仍由單獨的壓縮機分別降溫,以免負荷變動時相互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