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裝制冷劑的安全要求
1.鋼瓶在下列情況之一時,不能充裝:①經檢驗不合格,如受壓能力不夠或嚴重腐蝕的,發現結疤、凹陷、傷痕、重皮等缺陷的;②鋼瓶的漆色、字樣應是黃底黑字,若漆色字樣不符合規定或字樣脫落、漆色脫落、不易識別的;③鑰瓶閥門不良:④沒有安全帽或安全相難以旋緊的;⑤鋼瓶底座損壞、歪斜或松動的;⑥已經超過檢驗期的。
2.充裝時的安全要求。制冷劑充裝數量,可按鋼瓶標定值;也可按有關規定,實際充裝量為鋼瓶容量乘以充裝系數(如R717為0.53, R22為1.02等),并認真填寫充裝記錄,內容包括充裝日期、氨瓶編號、實際充裝量(秤量衡器應保持準確)、充裝者和復驗者姓名等。
鋼瓶運輸的安全要求 旋緊瓶帽,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或撞擊。鋼瓶在車上應妥善加以固定,用汽車裝運時應橫向排列,方向一致,裝車高度不得超過車幫。夏季要有遮陽設施,防止基曬。車上禁止煙火,禁止坐人,并應備有防氨泄漏的用具。嚴禁與氧氣瓶、氫氣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
鋼瓶使用的安全要求 操作人員啟閉鋼瓶閥門時,應站在閥的側面緩慢開啟。鋼瓶的瓶閥凍結時,應把鋼瓶移到較暖的地方,或者用潔凈的溫水解凍,嚴禁用火烘烤,立瓶應防止跌倒,禁止敲擊和碰撞。不得靠近熱源,與明火的距離不得小于10m,夏季要防止日光曝曬.瓶中氣體不要用盡,必須留有剩余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