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氨壓縮機房、設備間正常工作照明電源發生故障而熄滅時,為了值班人員能對制冷設備和有關閥門進行必要的操作處置,以保障安全生產繼續運行,豁要設置應急照明,其設計要求如下:
1.應急照明電源選擇 應急照明電源和正常工作照明電源應接自不同的低壓配電回路。當條件不允許時,應急照明電源從工作照明電源總開關前接線。但不能共用一個總開關。
當正常電源故障,轉換到應急電源供電的轉換時間不應大于15s。當采用自帶蓄電池的防爆類型的應急照明燈具時,其連續供電時間不應小于30min。
2.燈具的選擇 當應急照明燈具作為正常工作照明的一部分而經常點燃時,一般選用防爆型白熾燈或熒光燈等能瞬時點燃的照明光源。應急照明不允許使用高強度氣體放電燈,如高壓汞燈、金屬鹵化物燈等。
3.應急照明燈具安裝位置 應急照明燈具宜安裝在需要進行視看和操作的地方,如靠近壓縮機控制臺和操作閥門處。安全疏散指示標志燈安裝在出口門的頂部。
4.應急照明線路與正常照明線路應分別單獨敷設,不應穿在同一根保護管內。應急照明與正常照明不應共用中性線(N線)。但配電系統有單獨的保護線(PE線)時,可合用PE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