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制冷設備維修中,往往會因某種制冷劑缺乏,而需要其他制冷劑代替。制冷劑的改換是否會影響到制冷系統的工作,設備、管道的強度是否允許,電動機功率是否能承擔,這些問題都要考慮。
制冷劑的選擇原則:
1.制冷劑的蒸發壓力不應太小,我們知道,制冷系統的高壓是由冷凝器冷卻水確定的,而蒸發溫度由生產工藝所決定。假如制冷劑改變之后,系統會得到不同的蒸發壓力和冷凝壓力,所以在選用制冷劑時希望蒸發壓力不要太小,最好不低于一個大氣壓,這樣可防止空氣的漏入。當然對于低溫冷藏設備的制冷系統,不能絕對避免蒸發壓力出現低于一個大氣壓的情況,但仍希望蒸發壓力不要太小。
2.選用制冷劑冷凝壓力不應太大,一般在156. 8x 10?Pa以下為宜。對一般空調設備多選用高溫制冷劑。用于復登式冷藏設備的冷溫部分,多選用低溫制冷劑。而中溫制冷劑廣泛地用于普通的單級和雙級冷藏設備,以及復疊式制冷設備的高溫部分。
3.為了使制冷壓縮機效率提高,工作情況改善,盡可能選用冷凝壓力和蒸發壓力的壓力比值小的制冷劑。
4.制冷劑的單位容積冷量越大越好。這樣可以在相同制冷量的制冷系統中產生較大的冷量,壓縮機可以造得小一些,節省金屬材料和能源。